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技伦理治理水平,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由我校协助推荐委员会专家,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精力充沛。
3. 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4. 对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有较深认识和了解,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的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5.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 无违法违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学术不端等学风问题。
二、推荐范围
教育部学部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成员;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省级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省级以上奖励获得者或有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等专家教授;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研究专家;长期负责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管理专家。其中,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的,具有学术不端案件查处经验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1. 省教育厅限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5人。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3. 同单位同二级学科仅限推荐1人。
4. 符合推荐条件的首届委员会委员可连任,但仍需填报附件材料。
四、其他要求
1. 请各学院完整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6年1月19日16:00前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原Word、Excle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shuweiyuanhui@hebeu.edu.cn,纸质件报送至综合服务中心256室(注意:专家推荐表中“被推荐专家承诺栏”需签字;“推荐单位意见栏”填写完整后无需盖章,后续由科研院统一办理)。
2. 专家推荐表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汇总表和各推荐表压缩打包后命名为“学院+学风专家推荐”,电子邮件标题同上。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3967996
附件:1.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