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两类科技平台开展2025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除2025年新建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作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总结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5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5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ebkjt.cn)—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浏览”栏目完善2025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5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盖章页(多个共建单位可分别盖章后上传多页)、绩效总结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各平台于2026年3月12日17:00前完成填报,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平台所依托学院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四、有关说明
1.依托单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将按有关规定对省级平台予以撤销。
2.参加绩效评估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平台填报数据和材料存在虚假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3.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4.2024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本次绩效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
5.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依托单位存在停产、破产,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
6.“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及填报流程和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 3969079 3969268
技术支持电话: 0311-66568698/82620020
附件1.应参加2025年度绩效评估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附件2.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2025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填报明白纸
附件4.绩效总结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