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管理,按照《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2022年修订)》《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定于2025年12月-2026年3月,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科研平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新建的16个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1个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6个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我校具体名单附后)
二、验收方式
本次平台验收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会同依托高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各平台《发展规划/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审核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集体评议形成验收结论。
三、验收材料
1.建设验收申请(正式行文,请依托高校推荐5名相关领域专家备选);
2.建设验收大纲;
3.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
4.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与平台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照片资料、经费支出明细和审计报告等。
请各相关平台于2026年1月20日前登录业务平台(https://kygl2.hdvtc.edu.cn/,该业务平台只能在学校网络环境且为插网线电脑登录)下载相关表格,并完成信息填报及验收材料提交,平台负责人登录账户为中心主任姓名(汉字全称),默认密码为:Hb2025@123。验收会议时间由依托高校拟定,最终专家名单及会议时间由省教育厅审核验收材料后确定,具体意见通过业务平台反馈。整体验收工作请务必于2026年3月25 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加强验收组织工作,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验收材料应齐全、有效,涉密文件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报送。河北省教育厅将依据各类科研创新平台验收评价结果,对圆满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创新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平台,给予科研平台专项项目支持。对无故不参加验收的,将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科研平台验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