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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03月09日 11:30  点击:[]

关于受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按照《关于受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始受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和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于2017年1月4日前提交单位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 )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结题申报截止时间: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2月26日交科研院科技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8579079。

上一条:关于受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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